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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润股份:国金证券关于常润股份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2023-04-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
构”)作为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润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常润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工     督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
         作计划。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通和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3                                                  定期回访,并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至 24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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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     情况。
         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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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情况。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6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切实履行其所做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出的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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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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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则、行为规范。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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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则。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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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当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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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   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佟
                                                成生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票代码:600360)的独立董事,受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2                                             分。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正。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形。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3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及时
                                                形。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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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   情况。
       上市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当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
       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
       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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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况。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
       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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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按计划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上
       市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
 17    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
       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存在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能
                                                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的情
                                                形,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于使用情况   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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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对上述情形予以补充确认。截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上述情形所涉及的
                                                资金已经全部收回,公司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
                                                率,未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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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常润股份 2022
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
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常润股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在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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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国民                    赵 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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