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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山欧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18-059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
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对一般企业现行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资产”科目;

    (9)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负债”科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

    (1)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
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变更日期

    自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中的规定执行相关部分。其他未修改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
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
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
重大影响,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江山欧派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山欧派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江山欧派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