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兴通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兴通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6,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
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85,733,300.00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资资金净额为 990,266,7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秋)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7 号)。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
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
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将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
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本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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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范围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流动性好(单
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用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3、资金管理部应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的进展情况。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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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
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
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
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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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
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 43,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
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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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己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
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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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锐 张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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