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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外贸化学品船舶的公告2022-09-02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 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外贸化学品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海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海南”)拟以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购买东
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名下外贸化学品船舶“丰海 35”。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船舶
事项若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购买该船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
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购买协议以及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本次交易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到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能否顺利完成相关
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为拓展国际运输业务,提升公司整体运力规模,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南拟
以人民币 9,455.40 万元(含 3%增值税)购买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名下化学
品船舶“丰海 35”。本次购买船舶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船舶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该事项未通过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购买该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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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外贸化学品船舶的议案》,全体董事对该购买
事项无异议。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10 日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 20 号 1 栋 301 室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油船及普通货船海务、机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船
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其他船舶管理服务,港澳航线运输业务,国际
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广东省内河化学
品船、成品油船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
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船舶名称:丰海 35

    2、船舶类型: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3、船舶所有权: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4、建成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

    5、载重吨:27259.63 吨

    (二)权属状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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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形,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交易标的已经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兴通海
运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两艘化学品船/油船(船名“丰海 32、丰海 35”)
资产评估报告》(嘉学评估报字[2022]8200056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8 月
10 日,“丰海 35”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9,600 万元。双方参考评估报告并结合市
场行情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购买“丰海 35”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9,455.40 万
元(含 3%增值税)。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

    本次购买“丰海 35”轮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9,455.40 万元(含 3%增值税)。
分三笔支付。

    1、购船定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船舶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18,910,800.00 元作为购船定金。

    2、第二笔船舶价款:在双方约定的交船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船舶价款的 40%
即人民币 37,821,600.00 元。

    3、第三笔船舶价款: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同意,在编号为 FH-XT-CBMM-01
的《“丰海 32”轮买卖合同》项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将“丰海 32”轮的第
二笔船舶价款 164,800,000.00 元和结算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之日,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船舶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37,821,600.00 元和所有其他应付款
(包括但不限于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款项)。

    (三)标的资产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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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船时间:2022 年 9 月 21 日(±2 日)。

    (2)交船地点:东霍山锚地。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在甲方拟发出准备就绪通知的日期和拟交船地
点前 1 天通知乙方。

    (4)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的交船时间和地点进行接船,并按时足额支付第
二笔船舶价款。

    (四)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形,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船定金后,甲方因过错未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以乙方已
支付的船舶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
金;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船舶价款(其中购船定
金应当双倍返还)。

    2、乙方因过错未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
合同。甲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乙方应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
准计算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购船定金不予返还(若乙方未
购船定金,则应支付与购船定金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六)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同意,在编号为 FH-XT-CBMM-01 的《“丰海 32”轮买
卖合同》项下,若因甲方过错致使“丰海 32”轮所有权无法登记至兴通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名下,无论“丰海 35”轮是否已经交接,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因此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解除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返还全部已收取的款项(其中购船定金部分应予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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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丰海 35”轮已经交接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前述全部应付款项之日起
20 日内向甲方还船,甲方应当无条件接受还船,但乙方确保交还“丰海 35”轮
时船舶的物理现状不差于甲方按照《“丰海 35”轮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FH-XT-CBMM-02)第六条约定交付乙方时的状况(合理自然损耗除外)。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开拓国际运输业
务进程,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
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服务客户,顺应市场变化,响应客户需求,提供更优质的运输
服务。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参考评估价格并经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友好
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到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能否顺利完成相关手续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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