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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23-01-13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竞得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易”或“交易对方”)
持有的上海中船重工万邦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万邦”)51%股权及中
船贸易对中船万邦 15,400 万元债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
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等相关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上市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
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
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并已制作书面的
《交易进程备忘录》予以妥当保存。在与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会议中,相关的保
密信息仅限于上市公司、中船万邦、交易对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构
相关人员知晓。上市公司、中船万邦、交易对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
构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3、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4、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采取必要且有效的保密措施以防止
保密信息泄露,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保密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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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
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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