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4-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兴通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兴通股份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6,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
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85,733,300.00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资资金净额为 990,266,7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秋)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7 号)。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
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兴通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变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号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 12,200.00 12,200.00 12,200.00
2 MR 型成品油船舶购置项目 19,000.00 19,000.00 19,000.00
3 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
3 28,700.00 28,700.00 7,509.29
项目
4 3 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 50,500.00 - 21,365.20
2 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
5 21,630.00 21,630.00 21,630.00
购置项目
6 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 8,200.00 8,200.00 8,20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38,450.00 9,296.67 9,296.67
合计 178,680.00 99,026.67 99,201.16
注: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 艘不锈钢化学
品船舶购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21,365.20 万元变更为投资“3 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
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括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
余额为 18,730 万元,在授权期内,公司按照授权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四、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2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
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将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
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本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范围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流动性好(单
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用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3、资金管理部应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的进展情况。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
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
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风险。
4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内
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 19,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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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锐 张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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