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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公
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9,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