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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5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通股份”)的独立董事,
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兴通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我们
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独立地行使公司和股东
所赋予的权利,积极主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面关
注并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杜兴强,男,197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厦门大学教授。2001 年至今,在厦门大学会计系任教,现任厦门大学会
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
今任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朱炎生,男,197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厦门大学教授。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安徽省铜陵市司法局宣教
科科员;1993 年 9 月至 1999 年 7 月,在厦门大学学习;1998 年 8 月至今,在厦
门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1999 年 7 月至今任福建信实律
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9 年 11 月至今任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厦门呼博仕
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省开创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厦门大学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监事,
2022 年 11 月至今任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程爵浩,男,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上海海事大学副教授。1998 年 9 月至今,在上海海事大学任教,现任上
海海事大学副教授;2009 年 2 月至今,任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邮轮游艇研究
所副所长,2014 年 5 月至今至 2019 年 12 月任上海荟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担任上海润洛
航运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曾繁英,女,196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华侨大学教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1 年 8 月至 1992 年 8 月,任
福建省范厝水电厂计财科会计;1992 年 9 月至今,在华侨大学任教,历任助教、
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舒华体育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我们本着独立、
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我们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在公司
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
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对公司日常及偶发性
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与追溯调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 2022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未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   大会次数
 杜兴强        14        14         0            0          否           4

 朱炎生        14        14         0            0          否           4

 程爵浩        14        14         0            0          否           4

 曾繁英        14        14         0            0          否           4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了解公司的船舶运营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我们通过视频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建设性的建
议与意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沟通,积极分享公司船
舶运营情况,我们在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相关信息的同时,也获得了公司对独立董
事工作的支持,各项会议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与进行、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与效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关联交易未导致公
司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4692.5 万元,未超过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担保额度;同时,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
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
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存在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未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情形,该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公司已积极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以
避免在后续过程中出现类似情况。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
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IPO 审计机构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
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汇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00
万元(含税),占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5.07%。我们认
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
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兴
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共完成 2022 年第一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 74 份临时公告的及时披露,
我们始终注重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公告内容及进展,确保信息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2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环保与安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制
度,能够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向公司提出了各
项有效的建议和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长远发展,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度,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秉承诚信、谨慎、
勤勉的态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
建设性的意见。我们将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合作,大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与优化,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杜兴强、朱炎生、程爵浩、曾繁英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