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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依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2022-04-20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
人员。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管理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
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
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资料。

    第六条 证券法务部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当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如有,下同)
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报送、知情人登
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内
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
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
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司将积极协助证券主管部门追究其
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应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
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将上述保密事宜及违反保
密责任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事项告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十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格式详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
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
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
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
息知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
书应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并做好以下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一)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
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表格,公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表格,公司应就
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或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
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表格,公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

    (四)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
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
信息的时间。但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
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
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
信息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的同时,报备相关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 获悉公司被收购;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预案;

    (四)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并、分立草案;

    (五)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

    (六) 公司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的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上述“高送转”是指:每十股获送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合计股数达到十
股以上;

    (八)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九)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已经发生了交易异常的情况;

    (十一)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
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备忘录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备忘录内容涉及的相
关人员应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
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等。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应比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
外报送应按照《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
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自公司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补充,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其修订应经董事会批准方可生效。

    附件:《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浙江比依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须知》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
附件:《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登记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内幕信息内容                     登记人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所处阶段   时间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发行的相关监管规则规定,现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如下提示: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所获取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
务。在工作中应严格控制信息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
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二、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
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
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一旦获取内幕信息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证券法务部
提交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有无持有或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相关文件;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
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须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的
相关资料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内幕信息知情人阅读并知晓本提示签名: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