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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依股份: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10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总资产和净
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
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定。

    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
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
成本或研发支出。
    2.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
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
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
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
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对报表项目金额影响为 0,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