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 年 4 月 4 日(9:00—16: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徐群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徐群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等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徐群女士:1964 年 11 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历任余姚市农机公司主办会计、财务科长,余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
理,余姚中禾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余姚分
所所长,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所所长;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
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所长。
徐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徐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徐群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
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
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 13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3 年 4 月 6 日至 2023 年 4 月 6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
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3
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9)。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 年 4 月 4 日(9:00—16:3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通过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
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
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
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 88 号 浙江比依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郑玲玲
电话:0574-58225758
邮政编码:3154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未在规定征
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要求制作和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
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
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
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
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
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
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
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群
2023 年 3 月 21 日
附件: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
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
票权的公告》、《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
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群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
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2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3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备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
相应栏内标注“√”,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