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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依股份: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向各位
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23 年 3 月 20 日,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闻继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8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收益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董事胡东升、金小红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比依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董事胡东升、金小红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激励对象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
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
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
授权董事会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调整到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的预留权益比例仍
不能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
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
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授权董事会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董事胡东升、金小红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