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07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
路 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3,307,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6.059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闻继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3,283,100 99.9805 24,000 0.019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3,283,100 99.9805 24,000 0.019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3,283,100 99.9805 24,000 0.0195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3,283,100 99.9805 24,000 0.019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公司使 7,087, 99.6625 24,00 0.3375 0 0.0000
用部分闲置募 250 0
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2 《 关 于 公 司 7,087, 99.6625 24,00 0.3375 0 0.0000
<2023 年 限 制 250 0
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3 《 关 于 公 司 7,087, 99.6625 24,00 0.3375 0 0.0000
<2023 年 限 制 250 0
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
案》
4 《关于提请股 7,087, 99.6625 24,00 0.3375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 250 0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2、3、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 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有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 议案 2、3、4 涉及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
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杨敏、蹇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宜,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