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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3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符合首
次授予条件的 2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批次)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批次)授予日,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5 万股限制性
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