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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19-05-13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利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
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
发行中止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19年5月2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5月21日(T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
的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
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


                                    1
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
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
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
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
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
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如违反本条规定,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5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
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5月23日(T+2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2
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
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
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
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
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本次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276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9]85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元利科技”,股票代码为 603217,该代码同时
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21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
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
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
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
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网下

                                    3
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平台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276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
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的股票
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9,104 万股,本次公开发
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65.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10.4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
确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
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一)参
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
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
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
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
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
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网下投资者应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T-5 日)12:00 前通过中泰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s://ipo.95538.cn)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告“二、(二)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
式”)。
     填写过程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6、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T-1 日)进行
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 2019 年 5 月 17 日
(T-2 日)刊登的《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

                                     4
    7、本次初步询价日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T-4 日)。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
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
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
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且不超过 12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9、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确
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
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5月20日(T-1日)披露的
《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
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T日)9:30至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
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
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5月21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5月21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
在2019年5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
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整。有关回
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5 月 13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初步询价及
           T-6 日
                              推介公告》
 2019 年 5 月 13 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在主承销商网站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日(截止时间 12:00)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截止时间
 2019 年 5 月 14 日(周二)
                              12:00)

           T-4 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报价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周三)   9:30-15:00)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19 年 5 月 16 日(周四)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9 年 5 月 17 日(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量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9 年 5 月 20 日(周一)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19 年 5 月 21 日(周二)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9 年 5 月 22 日(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2019 年 5 月 23 日(周四)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7
             日期                                     发行安排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19 年 5 月 24 日(周五)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9 年 5 月 27 日(周一)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
         公告;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投资者应以股票配售对象为单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在 2019
年 5 月 14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发
行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开展 A 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
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 A 股投资经验。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2019 年 5 月 1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已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
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配售


                                          8
对象的资金配号。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9 年 5 月 13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
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6、网下投资者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 2019 年 5 月 14 日(T-5 日)
12:00 前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CA 证书,
并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
   7、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则须在 2019 年 5 月 1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以
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备案的证明
文件。
   8、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9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或人员。
   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⑨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如违反本条规定,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
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
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
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
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
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
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
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1、注册
    登 录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ipo.95538.cn),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
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19 年 5 月 1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注


                                       10
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
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
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已注册过的用户无需
重复注册,可按照以下要求登录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进行信息报备和提交核查材料。
    2、信息报备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
通过”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 2019 年 5 月 14 日(T-5 日)12:00 前进行投资
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首页——元利科技——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
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下载模板”处)。
    3、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
    (1)时间要求和模板下载地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19 年 5 月 13 日(T-6 日)8:30-2019 年 5 月 14 日(T-5 日)12:00
前)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核查材料的模板可以在中泰证券 IPO 网下
投资者管理系统中下载(https://ipo.95538.cn)。
    (2)具体材料要求
    a) 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
投资者均需在线签署《关联方禁配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在线签署的
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在线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
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
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b) 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中泰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
载模板”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和盖章或签字版扫描件;

                                      11
    c) 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保险资
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
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
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和盖章或签字版扫描件;
    d) 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
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e)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
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 010-59013948、
010-59013949。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4、特别提醒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
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
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

                                   12
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
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
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
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
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
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且不超过 12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5月14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未按《询价推介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
不符合《询价推介公告》相关要求的;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私募投资基金未按规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
    (5)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20万股以上的部分;
    (6)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5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7)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告规定的;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13
    (9)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
等证券投资产品的;
    (10)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11)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将先行审查参与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资
格,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包括:
    (1)不符合本公告中“二、(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
件”要求的报价;
    (2)其他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或提交
材料信息和提供的原件信息不一致的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
价予以剔除;
    (3)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后确认该投资者是发行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关联方,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4)私募基金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出资人基本信息表和备案确认函,
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二)定价程序及确定有效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配
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
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
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至前的
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网下投资
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
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

                                   14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
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
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
详细报价情况,有效报价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其计
算方式,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款
和新股发行的确定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276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
不超过 9,104 万股。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T 日)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
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
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 2019 年 5 月 21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15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上
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19 年 5 月 21 日(T 日)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 1,000 股,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
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
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具体网
上发行数量将在 2019 年 5 月 20 日(T-1 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按其 2019 年 5 月 17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
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5月2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9年5月21日(T日)
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
    (一)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

                                     16
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
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
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
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
拨。
     (二)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申
购的,则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具体情况将在2019年5月22日(T+1日)刊登的《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T 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
对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将有效配售对象进行
分类,然后按照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一)投资者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已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中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投资管理办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及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
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 类”);
     第二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 类”);
     第三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以下简称“C
类”)。
       (二)配售原则和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
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7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并确保 A 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
的配售比例,B 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的配售比例。以下情况除外:A 类的有
效申购总量为零、或 B 类的有效申购总量为零。
    (2)首先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 50%向 A 类所有申购
量同比例配售;其次将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 10%)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 B
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并据此计算 B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若该比例超过 A
类投资者,则对 B 类投资配售数量予以相应调整,以确保其最终配售比例不超
过 A 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最后将剩余可配售股份向 A 类和 B 类申购量未获
配的部分以及 C 类所有申购量进行配售。
    (3)若 A 类的有效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 50%时,A 类全额获
配;若 B 类的有效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 10%)
时,B 类全额获配。
    (4)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 A 类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
低于 50%,B 类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
为 10%)。若有效配售对象中 A 类、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三)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即将计算
结果中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A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
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B 类中申购数量最
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C 类中申购
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申购时间(以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
数量及应缴款金额,具体情况请见 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

九、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19 年 5 月 23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
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18
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19 年 5 月 23 日
(T+2 日)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
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5月23日(T+2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19 年 5 月 23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则中
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纳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0%,则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19 年 5 月 27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9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
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
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修华
    住所: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309 国道 355 公里处)
    电话:0536-6710601
    传真:0536-6710718
    联系人:冯国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20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联系人:中泰证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发行人: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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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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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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