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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利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7-0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2,27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0,88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00.00元。以上募
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
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
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8亿
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投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1、资金暂时闲置原因的核查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的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
先期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金额与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相符。

   2、拟投资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3、购买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13亿元,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本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认真、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经核查,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为: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
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
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元利科技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丽萍                  王飞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