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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利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19-07-0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元
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利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元利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元利”)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6 万
股,并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 6,828 万元变更为 9,10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088.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223.00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
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在《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1
序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或核准          环评批复
号                                                                    (万元)     资额(万元)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
                                                渝(涪)环
     4 万吨/年环保溶剂     备案证明(项目编码:
1                                               准[2017]92            40,000.00        36,052.00
     (MDBE)项目          2016-500102-26-03-0
                                                    号
                           15369)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
                                                渝(涪)环
     3 万吨/年脂肪醇项     备案证明(项目编码:
2                                               准[2018]12            30,000.00        27,171.00
     目                    2016-500102-26-03-0
                                                    号
                           15420)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
                                                渝(涪)环
     2 万吨/年成膜助剂     备案证明(项目编码:
3                                               准[2018]13            30,000.00        30,000.00
     项目                  2018-500102-26-03-0
                                                    号
                           00131)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
                           证明(项目编码:         乐环审表字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2017-370725-73-03-0      [2018]35 号
                           66993)
5    补充流动资金                     --                  --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20,000.00       113,223.00
注:项目 1、项目 2 和项目 3 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负责实施,项目 4 和项目 5 由公司实施。


     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对上述部分拟投资项目利用自筹资金进行
先期投入,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因上述项目 1、2 和 3 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负责实施,为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具体
方案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3,223.00 万元向重庆元利增资,其中 20,000 万元计入注
册资本,73,223.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重庆元利注册资
本将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3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24 日,重庆元利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9,332.12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重庆元利将使用募集资金 49,332.12 万元置换
前期项目投入。

     重庆元利获得上述增资后,将用于上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建峰东路 3 号白涛化工园区管委会二楼

    法定代表人:黄维君

    注册资本:10,000 万

    经营范围:化工技术开发;化工技术进出口、化工设备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重庆元利的总资产为 47,706.12 万元,净资产为
8,557.68 万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1,331.75 万元。上述
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重庆元利资产总额为 56,713.20 万元,净资产为
8,119.36 万元,2019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438.32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增资,是基于其系拟进行的募投项目“4 万吨/
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3 万吨/年脂肪醇项目”、“2 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
实施主体的实际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更好的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
构与开户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子公司共同作为
                                     3
甲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监管。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元利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丽萍                王飞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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