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19-07-02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6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元利”)
增资金额:募集资金 93,223.00 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4.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088.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223.00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9]280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或核准 环评批复
号 (万元) 资额(万元)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
渝(涪)环
4 万吨/年环保溶剂 备案证明(项目编码:
1 准 [2017]92 40,000.00 36,052.00
(MDBE)项目 2016-500102-26-03-0
号
15369)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
渝(涪)环
3 万吨/年脂肪醇项 备案证明(项目编码:
2 准 [2018]12 30,000.00 27,171.00
目 2016-500102-26-03-0
号
15420)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
渝(涪)环
2 万吨/年成膜助剂 备案证明(项目编码:
3 准 [2018]13 30,000.00 30,000.00
项目 2018-500102-26-03-0
号
00131)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
证明(项目编码: 乐环审表字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2017-370725-73-03-0 [2018]35 号
66993)
5 补充流动资金 -- --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20,000.00 113,223.00
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对上述部分拟投资项目利用自筹资金进行
先期投入,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重庆元利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3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建峰东路 3 号白涛化工园区管委会二楼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维君
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化工技术开发;化工技术进出口、化工设备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重庆元利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重庆元利的总资产为 47,706.12 万元,净资产为
8,557.68 万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1,331.75 万元。上述
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重庆元利资产总额为 56,713.20 万元,净资产为
8,119.36 万元,2019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438.32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2019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
利增资 93,223.00 万元,其中 20,000 万元计入重庆元利注册资本,73,223.00 万元
计入重庆元利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重庆元利注册资本变更为 30,000.00 万元,
公司对重庆元利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方式,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重庆元利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
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承接上述增资款项,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增资,是基于其拟进行的募投项目“4 万吨/年环
保溶剂(MDBE)项目”、“3 万吨/年脂肪醇项目”、“2 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实
施主体的实际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是基于公
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稳步推进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安排,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
续稳健发展。本次增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