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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1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充分体现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战略布局,并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
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全称“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元利化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handong Yuanl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变
更为“Yuanli Chemical Group Co.,Ltd.”,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不变。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名称变更,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和架构的实际情
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和未来发展
战略,调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匹配性未发生任何变化。不存在利用变
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权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的名称变更事宜,并同
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旭光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张旭光先生因其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张旭光先生在任职期间内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低于
三分之一,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姜宏青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经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姜宏青女士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职责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
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本次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姜宏青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
事的职责要求;

    4、同意提名姜宏青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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