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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利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0-04-14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积
极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
旭光先生、丁玲女士和董事刘修华先生组成,其中张旭光先
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 2/3,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会
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职责,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
要求。
    报告期内,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
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
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外投资等方面向董事
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发挥了
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1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一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专
项说明的议案》。
    2、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3、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4、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财
务报告及审计机构的聘任、重大非股权投资等重点事项的审
议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程跟踪并督促公司审计工作,对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发表专业建议。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并给予评估,认为: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单位,工作勤
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
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地对后
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专业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审计报告的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确认了年度审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
    3、在审计工作的不同开展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
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是否按计划启动、
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是否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出具
审计报告等问题进行交流,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与会
计师进行交流并审阅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审计工作中发现的
问题和解决方案,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
行沟通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
审计的年度工作总结,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内部审
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
了公司于 2019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经审阅,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
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较高专业水平和丰
富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
控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有力保证
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
稳步提升。
    2020 年度,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
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
会的各项委托,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权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