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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利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6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 2020 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

独立的履行职责,时时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

务运作等情况,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坚

持科学审慎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组成及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报告期内独立董

事保持 3 名,其中张旭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经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

姜宏青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增补姜宏青女士为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

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故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姜宏

青女士、丁玲女士及韩布兴先生。第三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

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所有委员会均有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独立董事情况如下:

    姜宏青,女,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

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丁玲,女,本科学历,硅酸盐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工程师、律师。

历任潍坊柴油机厂理化工程师、山东衡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山东

潍柴华丰动力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山东衡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国曜(潍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韩布兴,男,博士,化学工程专业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科学院化

学研究所研究员、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旭光,男,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

资产评估师,历任潍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永拓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副所长,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证监会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

职务,未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或人员处取得独立董事
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收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履职尽责情况

     2020 年,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共召开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

任期内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报告,出席了各次董

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发表专业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指

导的积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

     (一)2020 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参会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的情况
                                                                     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会的次数

 张旭光        1           1           0          0       否             1

 丁玲          6           6           0          0       否             4

 韩布兴        6           6           0          0       否             4

 姜宏青        5           5           0          0       否             3

     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动态,与公司管理层及证

券部沟通顺畅,积极参与会议讨论,独立、客观、审慎的形式表决权。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

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各项议案均获通

过。

     (二)独立董事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在上述下设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具体

任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任职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韩布兴            刘修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姜宏青、丁玲      姜宏青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韩布兴、丁玲      韩布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丁玲、姜宏青      丁玲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包括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4 次,三名独立董事均出席

了上述会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情形,亦不

存在为子公司及其他单位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

督检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置换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

情形。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 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

更为 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而进行的必要

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对公司完善产能布局和创新业

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手续。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

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

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我们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并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六) 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期间提供审

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报告的审计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为了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八) 委托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

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积极有效的履行了对董事的职责,在日常事项的审议过程中保证客观。

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

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与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

合理化的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姜宏青、丁玲、韩布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