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元利科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16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
们积极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姜宏青女士、丁玲女士和
董事刘修华先生组成,其中姜宏青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 2/3,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会计、
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职责,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报告期内,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
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外
投资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发挥了重
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及相关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
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
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4、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
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重点围
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
情况、财务报告及审计机构的聘任、重大非股权投资等重点事项的审议开展工
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程跟踪并督促公司审计工作,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业建
议。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
行了监督并给予评估,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审计单位,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
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专
业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
司审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确认了年度审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

    3、在审计工作的不同开展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是否能够
按照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等问题进行交流,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与会计
师进行交流并审阅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对机
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
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总结,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
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于 2020 年披
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经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
露的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真实、准
确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财务
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有力保证
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1 年度,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一步加强公
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
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权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