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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16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出具的《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

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12,745.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80 元(含

税),共计分配股利 48,433,280.00 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

配利润的 30.69%,。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

理诉求,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工作人员恪尽

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 45,000 万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存储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90,000 万元(含 9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新租赁准则的相关

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为运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将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查验并核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

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

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精神指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担保风险。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也不存

在任何违规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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