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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7-27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人的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指导意见》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
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推举刘修华先生、秦国栋先生、王俊玉先生、刘
玉江先生、冯国梁先生以及张建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名人的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同意推举姜宏青女士、丁玲女士以及张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充裕。在保
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有
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功能效率,提高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增加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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