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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利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9-27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昌乐县朱刘街道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
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
所有的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丁玲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元
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7)。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
序                                                                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
       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秦国栋先生、冯国梁先生、张建梅女士、其他
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217        元利科技            2021/10/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
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9:30-11:30,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
联系人:冯国梁、刘志刚
电话:0536-6710522
邮箱:liuzhigang@yuanlichem.com
邮政编码:262400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   反   弃
号                                                              意   对   权

1     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