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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平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要
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作出的此次决策是审慎、合理的,其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调整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是公司着眼于整体布局
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变更后的方案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源配
置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
金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
剂项目变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4 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
以及“3 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