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 变更后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35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投资额 预计为 78,000 万元人民币。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公司拟变更原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23000 吨/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2,411.05 万 元及其产生的利息 2,427.55 万元全部投入公司全资孙公司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 公司建设的 35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以最终核定的项目备案名称为 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276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5,088.96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223.0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 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出具 了天职业字[2019]280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2,095.34 万元,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4,299.08 万元(含现金管理专户金额、理财收益和 利息收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理财收益及利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账 募投项目 息收入扣除手 资额 资金额 投入金额 户余额 续费后的净额 4 万吨/年环保溶剂 40,000.00 36,052.00 32,779.82 249.13 3,521.31 (MDBE)项目 3 万吨/年脂肪醇项目 30,000.00 27,171.00 24,315.52 169.72 3,025.20 23000 吨/年受阻胺类 31,885.00 30,000.00 0.00 2,427.55 32,411.05 光稳定剂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5,000.00 5,000.00 0.00 333.59 5,333.59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7.93 7.93 合计 121,885.00 113,223.00 72,095.34 3,187.92 44,299.08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 净额,其中“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差异 16.50 万元系变更前“2 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投 入金额。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基本情况 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装置 3 套,年产 10000 吨哌啶酮(TAA)、7000 吨四甲基哌 啶醇(TMP)、4000 吨光稳定剂 770、1000 吨光稳定剂 292、1000 吨光稳定剂 3853,副产 2000 吨橡胶稳定剂 234、1000 吨硝酸钠及 500 吨甲醇。原计划项目 总投资 31,885.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5,88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000 万 元。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原因 随着公司与昌邑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以及下游高分子合成材 料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合成材料在户外应用的增加,光稳定剂已成为涂料和塑 料助剂的重要类别,公司原先规划的 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产能已无法 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了抢抓光稳定剂产业发展机遇,提升资源配 置效率,实现公司该品种产品综合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经综合研判分析,公 司决定调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生产产能,以及变更实施地点为昌邑下营 生产基地,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四、拟变更后的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35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产品 2、项目实施主体: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昌邑下营化工产业园区 4、项目总投资及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 78,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投资 74,153.8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846.11 万元,增加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 投入。 5、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生产装置 4 套,配套公辅工程以及厂前区的建设, 形成年产 15,000 吨四甲基哌啶酮(TAA)、10,000 吨四甲基哌啶醇(TMP)、1,500 吨五甲基哌啶醇(PMP)、1,500 哌啶醇氧化物 701、1,000 吨光稳定剂 292、1,000 吨光稳定剂 3853、5000 吨光稳定剂 770 的生产能力,同时副产橡胶稳定剂 3,000 吨 234、1,000 吨硝酸钠、200 吨醋酸钠、300 吨甲酸钠以及 600 吨甲醇。 (二)项目实施计划及效益分析 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建 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做到精心设计、安装及调试,强化施工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还未正式建设,现处在前期手续准备阶段,建设期 2 年,预计投产时间 2023 年 12 月。 本项目建设并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 55,981.83 万元,税后净利 润 11,085.96 万元,项目税前投资回收周期 5.54 年。 五、变更后项目的市场前景 光稳定剂是抗老剂的一种,抗老化助剂作为高分子材料提升性能的必添辅助 剂,由于下游高分子材料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增速较好,抗老化助剂将较长时期保 持稳定的增长;同时随着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进一步提升高分子材料的抗老化 性能是今后一段时期的技术热点,抗老化助剂对下游高分子材料的渗透率将会进 一步提升。目前全球光稳定剂行业巨头主要是巴斯夫、SI、SONGWON 等,他们 因先发优势在经营规模、应用技术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依然占有全球市场份 额中的较大部分;但随着中国高分子材料规模的迅猛发展,国内行业集中度在迅 速提升,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 目前市场主流的光稳定剂主要包含受阻胺类(以下简称 HALS)、苯并三唑类 和二苯甲酮类。主要市场分布在美国、西欧和中国,上述三个地区共计约占全球 消费量的 61%,中国和印度作为近年来的新兴市场比较活跃。而中国光稳定剂市 场中,受阻胺类为消费量最大的品种,占比约为 62%。2020-2023 年我国的烯烃 预计产能投放超过 5,000 万吨,作为抗老化剂主要应用场景的高分子材料,受阻 胺类光稳定剂未来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公司在产业链建设、生产技术、营销网络等方面具备了实施项目的各项必备 条件。在产业链建设方面,项目产品可利用现有的癸二酸二甲酯、丁二酸二甲酯 为原材料,延长了公司的产品产业链。在生产技术方面,公司通过多年的精细化 工生产经验,积累和具备了生产光稳定剂所需的化学合成技术、分离纯化技术、 化学助剂应用技术和检测分析技术等核心技术。在营销网络方面,公司建立了专 业且具有丰富经验的销售团队,并凭借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硬的产品质量、 成熟的客户渠道体系,与国内外众多知名涂料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 公司已具备项目实施的各项必要条件。 六、新项目备案审批情况 35000 吨/年受阻类光稳定剂尚未取得行政审批机构的备案核准,名称以行 政审批机构最终核准为准。 七、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本建设项目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自身及其下游应用行 业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宏观经济不景气可能导致下游市场需求下降,从 而对本项目产品的价格、收入及利润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宏观经济波 动对公司产品产业链上下游造成的影响,科学预判机遇与风险,及时调整生产经 营策略,提高该项目盈利能力。 2、市场变化风险 本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供需变化等导致项目简称 投产后市场不达预期的风险,影响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将高标准制定项目实施方 案,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实现项目达产达效。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 将科学制定市场销售策略,最大限度发挥本项目以及公司自身的经营优势。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是公司着眼 于整体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变更后的方案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源配置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 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变更是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后做出的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该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同时,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根据经营环境变化、战略发展要 求需要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源配置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本次变更涉及的“35000 吨/年受阻类光稳定剂项目”尚未取得行政审批机构的备案核准,名称以核准为 准。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