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作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充分关注并认真核查了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现就有关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亦不存在为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现象,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丁玲、张强、姜宏青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