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刘修涛、田建兵、谢金玉及潍坊同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55,8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8%,董事兼总 经理秦国栋先生持有公司 929,6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6%,董事张建梅女士持有 公司 267,1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8%,监事黄维君先生持有公司 609,61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293%,监事王坤先生持有公司 89,5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3%, 副总经理李义田先生持有公司 454,3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减持主体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票,现因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 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股份),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董事兼总经理秦国栋先生拟 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32,4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1%;董事张建梅女士拟 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66,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32%,监事黄维君先生拟 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5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72%;监事王坤先生拟减 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0%;副总经理李义田先生 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13,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55%;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刘修涛先生、田建兵先生、谢金玉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50,000 股、62,000 股、20,000 股,分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72%、0.030%、0.010%; 潍坊同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662,400 股,占公司 1 当前总股本的 0.318%。 公司董事秦国栋、张建梅,监事黄维君、王坤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义田本次拟减 持的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272,148 股 秦国栋 929,611 0.446% 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657,463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79,993 股 张建梅 267,184 0.128% 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87,191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272,148 股 黄维君 609,611 0.293% 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37,463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39,997 股 王坤 89,594 0.043% 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49,597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59,995 股 李义田 454,389 0.218% 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94,394 股 潍坊同利企业管理咨 其他股东:公司控股 IPO 前取得:4,285,637 股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9,599,827 4.611% 其他方式取得:5,314,190 股 伙) 之一致行动人 其他股东:公司控股 IPO 前取得:272,148 股 刘修涛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609,611 0.293% 其他方式取得:337,463 股 之一致行动人 其他股东:公司控股 IPO 前取得:79,993 股 田建兵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67,184 0.128% 其他方式取得:187,191 股 之一致行动人 2 其他股东:公司控股 IPO 前取得:79,993 股 谢金玉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79,184 0.086% 其他方式取得:99,191 股 之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潍坊同利企业管理 潍坊同利是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控 咨询合伙企业(有 9,599,827 4.611%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修华担任该平台 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一组 刘修涛 609,611 0.29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修华之兄弟 田建兵 267,184 0.12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修华之妻弟 谢金玉 179,184 0.08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修华之妹夫 合计 10,655,806 5.118%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来源 原因 区间 IPO 前取得、 竞价交易减 资本公积转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2/12/12 按 市 场 个人资 秦国栋 持,不超过: 增股本取得、 232400 股 0.112% ~2023/6/8 价格 金需求 232400 股 股权激励取 得 IPO 前取得、 竞价交易减 资本公积转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2/12/12 按 市 场 个人资 张建梅 持,不超过: 增股本取得、 66700 股 0.032% ~2023/6/8 价格 金需求 66700 股 股权激励取 得 竞价交易减 IPO 前取得、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2/12/12 按 市 场 个人资 黄维君 持,不超过: 资本公积转 150000 股 0.072% ~2023/6/8 价格 金需求 150000 股 增股本取得 竞价交易减 IPO 前取得、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2/12/12 按 市 场 个人资 王坤 持,不超过: 资本公积转 20000 股 0.010% ~2023/6/8 价格 金需求 20000 股 增股本取得 3 IPO 前取得、 竞价交易减 资本公积转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2/12/12 按 市 场 个人资 李义田 持,不超过: 增股本取得、 113500 股 0.055% ~2023/6/8 价格 金需求 113500 股 股权激励取 得 潍 坊 同 利 企 业 竞价交易减 IPO 前取得、 管 理 咨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2/12/12 按 市 场 资金需 持,不超过: 资本公积转 询 合 伙 662400 股 0.318% ~2023/6/8 价格 求 662400 股 增股本取得 企业(有 限合伙) 竞价交易减 IPO 前取得、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2/12/12 按 市 场 个人资 刘修涛 持,不超过: 资本公积转 150000 股 0.072% ~2023/6/8 价格 金需求 150000 股 增股本取得 IPO 前取得、 竞价交易减 资本公积转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2/12/12 按 市 场 个人资 田建兵 持,不超过: 增股本取得、 62000 股 0.030% ~2023/6/8 价格 金需求 62000 股 股权激励取 得 竞价交易减 IPO 前取得、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2/12/12 按 市 场 个人资 谢金玉 持,不超过: 资本公积转 20000 股 0.010% ~2023/6/8 价格 金需求 20000 股 增股本取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事秦国栋、张建梅,监事黄维君、王坤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义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已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4 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 因而终止履行。 潍坊同利、刘修涛、谢金玉、田建兵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潍坊同利承诺: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发行人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企业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发行 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在发行人公告后再 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企业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 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 况和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和减持数量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5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