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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利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2022-12-07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56 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10,72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2%。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2 月 9 日。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元
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
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元
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
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对外披露了《元利化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3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
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7.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1.09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6、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
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56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共解除限售 1,710,72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
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元/股)    授予股票数量(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021 年 12 月 2 日         21.09              2,673,000               156 人
    注 1:2022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股份 0.6 股,授予股票数
量相应增至 4,276,800 股。
    注 2: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在本次激励
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出,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已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完成授予登记,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达成情
况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最近 12 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条件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
 首次(预留)授予第一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个解除限售期                     29,000.00 万元。
                                                                利润为 3.60 亿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元利化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各
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      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D 共 4 个档次,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 156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分均在 80 分及以上,
可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均为 A,达到 100%解除限售要求。
                                   70≤S    60≤S      S<
 绩效评分 S         80≤S
                                   <80      <70      60

 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解
                    100%           80%       60%        0
 除限售比例(N)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即本次可解除 156 名激
励对象获授的 1,710,72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秦国栋            董事、总经理                              320,000           128,000                   40%
 李义田                副总经理                              320,000           128,000                   40%
               董事、副总经理、董
 冯国梁                                                       88,000             35,200                  40%
                   事会秘书
 张建梅                    董事                               88,000             35,200                  40%
                小计                                         816,000           326,400                   40%
            核心骨干人员                                3,460,800             1,384,320                  40%
       首次授予合计                     4,276,800      1,710,720                 4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2 月 9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710,72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
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
                                           8,054,227               0       8,054,227
                      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2、境内自然人持
                                         124,340,402     -1,710,720      122,629,682
股份合计              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
                                         132,394,629     -1,710,720      130,683,909
                      通股份合计
                      A股                 75,811,771      1,710,720       77,522,49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
股份合计                                  75,811,771      1,710,720       77,522,491
                      通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208,206,400                0    208,206,4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1 年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并确认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156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分均在 80 分
及以上,考核结果均为 A,达到 100%解除限售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
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相关考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156 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范
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元利科技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元利科技本次解锁事宜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尚待由公司统
一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