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国家有关 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的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 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