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通信: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12-13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武汉贝斯特通
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
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监管指引第 2 号》的有关规定;
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
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林家儒、徐驳、汤湘希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