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通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2-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
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通信”、“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贝通
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91号”文核准,公司由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4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5元,共计募集资
金66,285.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98.87万元(不含税)后,贝通信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61,086.53万元。
上述款项已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9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管理。
二、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结合公
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11月11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808.33万元。
截至2018年11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置换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
1 42,994.14 5,772.73 5,772.73
项目
2 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 5,540.64 - -
3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3,253.47 35.60 35.60
4 补充流动资金 16,961.75 - -
合 计 68,750.00 5,808.33 5,808.33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808.33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2-411号),公司
本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808.33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808.33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
求。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上述
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武汉贝斯特通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8〕2-41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贝通信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贝通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