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现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己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事项。
二、关于《未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
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
司应当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鉴于本公司上市未满
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在 2018 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豁免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鉴于以上,我们对关于《未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的说明》的
议案无异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
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
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被聘为我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该会计师事务所作风严谨,公正执业,勤勉高效地完成
了审计事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
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可以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
实际需求,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并选
择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六、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国债逆回购或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七、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设定的 2019 年度董事薪酬与津贴标准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认为:公司设定的 2019 年度董事薪酬与津贴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行
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 2019 年度董事的薪酬
情况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设定的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标准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设定的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标准
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九、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系因其实际业务开展
的需要。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
其各类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汤湘希、林家儒、徐驳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