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2020-01-22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
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
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情况
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
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独立董事: 汤湘希、林家儒、徐驳
202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