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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贝通信:招商证券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0-05-0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91号”文核准,中贝通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中贝通信”)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44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7.85元,共计募集资金66,285.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98.87万元
     (不含税)后,中贝通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086.53万元。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贝通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贝通信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对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汇报
     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2019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中贝通信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表所示:


序号                            督导事项                                        实施情况
                                                                招商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
 1                                                              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
       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招商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协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2     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利 和 义 务, 并 报上 海证券 交 易 所备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招商证券与公司保持着密切的日常沟
 3     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并于2019年12月25日至26日对公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4     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
                                                                相关情况。
       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5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相关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招商证券已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
 6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公司各项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范运作规则及相关承诺。
序号                             督导事项                                         实施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招商证券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关
 7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制度,保证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招商证券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
       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8                                                                制 度 , 并保 证 相关 制度有 效 执 行,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从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招商证券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9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
                                                                  执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
 10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
 11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
       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12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
 13    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
       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
 14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
                                                                  等情况。
       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
       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
 15
       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等情况。
       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招商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                                                               计 划 , 并明 确 了现 场检查 的 工 作要
       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
       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 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
 17
       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 等情况。
       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序号                            督导事项                                        实施情况
                                                                保 荐 机 构已 督 导公 司募集 资 金 的使
                                                                用,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保
                                                                荐职责和持续督导义务:
                                                                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事 项 进行 了 核查 并出具 了 核 查意
                                                                见;
                                                                对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
                                                                核查意见;
                                                                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核查了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
 18                                                             上市公司原募投项目的投资规划和在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推进项目过程中的工作,核查了上市
                                                                公司补流资金的具体后续安排和为保
                                                                证相关资金的安全性所采取的保障措
                                                                施,核查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意
                                                                见;
                                                                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
                                                                变更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
                                                                了核查意见;
                                                                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检查,
                                                                并出具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原委派孙世俊先生、郑勇先生担任中贝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2019年8月孙世俊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谢丹先
      生接替孙世俊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职责。2019年11月郑
      勇先生个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
      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王浩先生接替郑勇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职责。

          中贝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为王浩先生、谢丹先生。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招商证券对中贝
      通信于2019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中贝通信在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   浩                   谢   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