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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贝通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11-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贝通信”、“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机构,对中贝通信2020年以来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浩、谢丹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9日--11月1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浩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2020年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等资料;
    5、查阅公司治理制度文件;
    6、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市公
司应当披露的交易及关联交易相关规范”、“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股份增持
相关规范”等内容进行了现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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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相关制度;同时,查阅了三会会议文件
等。经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中贝通信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
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
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0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公司其他重大事项相关文件检查,并
查阅指定披露渠道的相关信息。
    经检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李六兵夫妇合计持有32.8%公司股份,梅漫
为李六兵一致行动人。梅漫分别于2020年3月24日、2020年3月31日误操作买入公司股
票3,500股、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0%、0.0006%。公司原预约于2020年3
月27日披露2019年年报,因疫情延期至2020年4月29日披露年报。梅漫女士在原定年
报预约日期前10日至年报实际披露日买入公司股票,构成窗口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上市公司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九条等有关规定。鉴于其买入股票的数量较少、
占比较低,情节轻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梅漫予以口头警示。
    梅漫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窗口期增持事项的违规性,后续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严格管理其本人证券账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述事项已在《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中贝通信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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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
来情况,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经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
日,中贝通信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审
批和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0年11月11日,中贝通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况和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
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贝通信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
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
资均按照相应的决策机制进行,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

(六)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现场查看了中贝通信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与高管访谈,
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同
比下滑超过50%。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各地均采取了交通管
制、小区封闭等措施,公司注册地为湖北武汉,受疫情影响尤为严重,公司员工无法
按时到岗开展工作,2020年2-4月份公司各个项目实施处于停工状态,公司的业务开
展受到较大影响,项目施工、验收和结算延后,2020上半年中贝通信营业收入较上年
同期下降6.55%,其中,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47.72%。随着国内疫情防控
好转,2020年第三季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475.08万元,达到去年同期的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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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呈明显好转态势。同时,受新增控股子公司天津设计院、广东和新和中贝香港影响,
2020年前三季度合并口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35%。此外,2020年前三季度,
受疫情影响,公司业务开展效率有所下降,导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3.75个百分
点。

    本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中贝通信未来经营业绩情况进行持续关注
和督导。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公司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管
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定,力争将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
至最低。针对公司业绩下滑的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在符合信息披露相关
规则的前提下及时、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交易所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其本人证券
账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四、是否存在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中贝通信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
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对中贝通信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
次现场检查工作,本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以来,中贝通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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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
员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
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贝通信2020年前三季度营
业利润同比下滑超过50%,保荐机构建议公司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
生产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定,力争将疫情对公司生产经
营的影响降至最低。本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中贝通信未来经营业绩情
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除了前述梅漫违规增持事项外,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中贝通
信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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