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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贝通信: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7-05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1-030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7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8        -                2021/7/9         2021/7/9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 元(含税),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20 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337,76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的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 3,938,081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 元

(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7,760,000 股为基数,扣除回购的股份 3,938,081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333,821,919 股,则因本次差异化分红导致的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

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总股本=333,821,919×0.07÷337,760,000≈0.069 元/

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

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

价格=(前收盘价格-0.069)÷(1+0)=前收盘价格-0.069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8        -               2021/7/9         2021/7/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1)所有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

     (2)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B883954980)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参与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

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7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63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63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
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63 元人民币。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

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贝通信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7-83511515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