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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贝通信:独立董事关于二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9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现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李六兵先生、李云先生、陆念庆先生、李维建先生、张宏涛先生、冯

刚先生简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六兵先生、李云先

生、陆念庆先生、李维建先生、张宏涛先生、冯刚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

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徐顽强先生、崔大桥先生、李刚先生简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顽强先生、崔大桥先生、李刚先生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

任何情形。鉴于李刚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刚先生已出具承诺函,

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

利于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

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拟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综上,本激励计划有利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人员对实现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管理办法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
境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纳入员工个人考核指标,具有

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

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湘希、林家儒、徐驳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