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8-09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0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
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8 月 7
日,公示期为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示情
况,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
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