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贝通信:【中贝通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8-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1] A0448号



致: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中贝通

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贝通信”)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

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中贝通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中贝通信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召集。

2021年7月29日,中贝通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

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下午在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25号C栋中贝通信4

楼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中贝通信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贝通信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贝通信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中贝通信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召集

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中贝通信董事会。

    2.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并经合理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104,218,900股,占中贝通信股份总数的

31.21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统计25人,代表股份31,854,829股,占中贝通信

股份总数的9.542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中贝通信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贝通信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中贝通信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
所列出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特别决
议事项)
    现场投票的关联方李六兵、李云及参与网络投票的关联方刘建辉、孙朝荣回
避表决。经表决,同意股份33,806,129股,反对179,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特别决
议事项)
    现场投票的关联方李六兵、李云及参与网络投票的关联方刘建辉、孙朝荣回
避表决。经表决,同意股份33,345,829股,反对179,500股,弃权460,300股,同意
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7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特别决议事项)
    现场投票的关联方李六兵、李云及参与网络投票的关联方刘建辉、孙朝荣回
避表决。经表决,同意股份33,806,129股,反对179,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事项)
    经表决,同意股份136,071,229股,反对2,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李六兵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129,379,248股,李六兵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②选举李云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129,379,248股,李云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③选举陆念庆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129,379,248股,陆念庆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选举李维建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129,379,248股,李维建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⑤选举张宏涛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129,379,248股,张宏涛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⑥选举冯刚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129,387,048股,冯刚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崔大桥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129,379,247股,崔大桥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选举李刚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129,383,150股,李刚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选举徐顽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129,379,247股,徐顽强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①选举姚少军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129,739,847股,姚少军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②选举弓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129,379,247股,弓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股

                               4
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贝通信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
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贝通信董事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贝通信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贝通信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贝通信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