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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贝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7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
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贝通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的规定。
    2、公司调整后的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由于激励对象张宏涛先生作为公司新任董事,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
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给张宏涛先生的 2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其授予日。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21 年 9 月 3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3.8081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 元/股。
                                         独立董事:崔大桥、李刚、徐顽强
                                                          2021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