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5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1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
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规定,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
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对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进行了明确,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根据规定,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
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和《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的要求,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
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解释,即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
者包含租赁。
(2) 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
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
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
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
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公司长期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
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公
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20 年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
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
日新增的有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基准利率改革业务,根据
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公司执行解释第 14 号,在本报告期内对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无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解释第 15 号就企业资
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
明确规定。公司执行以上规定,在本报告期内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部分影响本期披露格式和相关报表项目在有关期间的列报,
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