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0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主要是根据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修订。本次修订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最新实际情况,相应修订
了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相关内容。本次修订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
主要是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做出的修订,本次修订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
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
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崔大桥、李刚、徐顽强
2022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