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5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基于独立判断,认真核查了董事候
选人饶学伟、于世良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以上候选人符合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的董事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我们认为董事会在提名
和审议以上候选人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大桥、李刚、徐顽强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