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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贝通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3-09  

                                              中贝通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资料文件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武汉
             2023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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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

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

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

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和

发言。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要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股东

应针对议案内容发言,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股东大会在进行表

决时,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不可进行大会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由主持人

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股东大会审议大会议案之后,应当对议案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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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或者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

人姓名,以便统计投票结果。

    二、大会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在“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

选择方式应当以在所选项对应的栏中打“√”为准;未填(涉及股东或者股东代

理人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

    四、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董事会须指定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

股东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

    五、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完毕之后,请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

计票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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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 25 号 C 栋中贝通
信集团 4 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出席人员:
    2023 年 3 月 1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股东(股东代表)到会情况及资格审查结果;
    (三)宣读、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审议议案分项投票表决;

    (五)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读现场表决决议;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名;
    (九)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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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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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制订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为合法、高效地
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权限,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
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意见
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
利率、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
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
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修改、呈报、实施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定并
聘请包括保荐机构(主办券商)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申报事项,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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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
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及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
体安排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
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
牌上市等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
有关事宜;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有新的
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
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
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核
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
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