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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济民制药: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8-076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路 888 号行政楼四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5,525,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476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邱高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董事李仙玉先生、李慧慧女士、田云飞先生、
   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李永泉先生、高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张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马桂验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5,524,800 99.9995            600     0.0005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 案 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 否 当
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
                                                 (%)
2.01         增补陈坤先生为第三      145,524,800           99.9995 是
             届董事会董事
2、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号
                                                    (%)
1       关于聘任 2018    29,800 98.0263      600 1.9737       0   0.0000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2.01    增补陈坤先生     29,800   98.0263
        为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



3、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刚、郑喆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