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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济民制药: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8-083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项目,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及整改情况

    1、《监管关注函》的具体内容

    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济民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桂验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7】0028
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桂验女士在减持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其减持行为
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

   2、针对《监管关注函》的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对马桂验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并要求其严格执行;马桂验女士自愿将本次减持所获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
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情况

    1、《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7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关于对马桂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45 号)。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马桂验未能在首次减持公司股票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
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要求,再次督促马桂验
女士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项通知了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