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制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2020-05-22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20-028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你公司”)于今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济民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52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收购及经营医院资产情况
1.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商誉原值 2.24 亿元,账面价值 1.1 亿元,系 2017
年起连续收购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二医院)、郓城新友谊医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友谊医院)等医院资产形成。鄂州二医院相关商誉原值 1.51
亿元,2018 年计提减值准备 7083.72 万元,2019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1442.94
万元,实现预测数的 50.75%,报告期未计提减值准备。新友谊医院相关商誉原
值 7204.59 万元,前期未计提过减值准备,2019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835.02
万元,实现预测数的 37.11%,经评估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4282.30 万元。请公司:
(1)补充披露鄂州二医院及新友谊医院的经营情况,分析未能实现盈利预测的
具体原因,以及未来可能存在的行业监管政策、市场竞争等风险因素;(2)补充
披露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步骤和详细计
算过程,充分说明确定未来各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折现率等重要
评估参数的理由;(3)结合行业趋势及企业自身经营情况,说明收购时估值计算
的关键指标和过程,并与商誉减值测试的估值的具体指标、结论进行对比,如存
在差异,请说明原因;(4)说明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据;(5)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根据公司收购鄂州二医院 80%股权相关业绩补偿约定,因鄂州
二医院 3 年累计未达到业绩目标,交易对方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尼尔迈特公司)应向公司补偿 7553.67 万元现金。此外,报告期内,尼尔
迈特公司未按《股权转让及补偿协议》约定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股权部分
补偿,未将鄂州二医院 20%股权过户给公司。根据公司收购新友谊医院 51%股权
相关业绩补偿约定,因新友谊医院 2 年累计未达到业绩目标,交易对方邵品应向
公司补偿新友谊医院 33.49%股权。公司根据鄂州二医院及新友谊医院截至报告
期末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及补偿股权比例分别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 8002 万元、
5439.2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尼尔迈特公司未完成股权部分补偿的原因
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2)结合尼尔迈特公司及邵品的资信情况,补充披
露公司收取相关股权及现金补偿是否存在风险,相关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
是否符合会计准则;(3)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年报披露,由于公司收购的白水县济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济民
医院)未实现 2018 年业绩目标,导致公司当年计提商誉减值 5039.08 万元。公
司与原股东赵选民等于 2019 年 6 月签署协议,约定赵选民以 1.39 亿元分三期全
额回购白水济民医院 60%股权并已完成过户,同时终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确认
投资收益 7803.84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 3861.65
万元,赵选民未于 2019 年 12 月 15 日前及时支付第二期 3000 万元款项,延期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完成支付,尚有第三期 7600 万元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付
清。报告期末,公司将相关款项确认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9500
万元。此外,公司于 2018、2019 年分别支付赵选民拆借款 1023.65 万元、800
万元,确认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请公司:(1)补充披露 2018、
2019 年支付赵选民拆借款的原因及背景是否收取资金利息,以及相关会计确认
方式及依据;(2)结合赵选民的资信情况、与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分析并补充
披露公司能否及时收到第三期款项,以及投资收益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
关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年报披露,公司收购的控股子公司鄂州二医院涉及多起诉讼,相关诉讼涉
及债务本金金额合计 3280 万元。其中,鄂州二医院原实控人王建松在向公司转
让控股权之前,曾以标的医院前身(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借款人对外负担债务,
及作为保证人为王建松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导致鄂州二医院被债权人起诉。
此外,债权人认为王建松违反“法人独立人格”,向法院起诉要求鄂州二医院为
王建松关联企业鄂州市嘉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禾医疗)相关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导致鄂州二医院公司账面原值为 5,884.96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被冻
结。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公司收购鄂州二医院之前,鄂州二医院及其前身、
嘉禾医疗对外所欠债务及担保情况;(2)相关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以及公司拟
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计划向王建松及其关联方追偿相关损失;(3)公司未对上
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4)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情况
5.年报披露,公司 2019 年大输液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3.14 亿元,同比增长
1.28%,营业成本 1.44 亿元,同比下降 8.66%,毛利率 54.17%,同比增加 4.99
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公司大输液板块自动化升级改造完成及产品结构优化。公司
大输液产品销售量同比下降 9.01%,材料费用同比下降 15.45%,人工费用同比下
降 15.64%。请公司:(1)结合大输液板块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变动、生产人员数
量、各类产品销售量变动及利润贡献情况,量化分析大输液板块自动化升级改造
及产品结构变化对经营业绩的影响;(2)结合行业发展、客户市场、同行业可比
公司情况,进一步说明大输液板块营收及毛利率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
业总体趋势相一致。
6.年报披露,公司 2019 年医疗器械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2 亿元,同比增长
11.79%,毛利率 42.15%,同比增加 5.60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毛利率较高的外
销业务增长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最近两年医疗器械板块的内、外销占比及毛利
率变化情况,并对比同行业情况,进一步说明医疗器械板块营收及毛利率增长的
原因及合理性。
7.年报披露,公司 2019 年各季度营业收入相对平稳,但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公司一至四季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884.18 万元、1061.32 万元、1359.10 万元、-3671.17 万元,前三季度环比增长,
第四季度则大幅亏损;一至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77.52
万元、5872.81 万元、3057.84 万元、5769.20 万元,第一季度明显偏低,第二、
四季度相对较高。请公司结合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业务特点、经营模式、收入及
费用的确认情况等,说明分季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变动较大,且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关于财务会计信息
8.年报披露,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1.49 亿元,报告期内利息收入 67.22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长、短期借款余额合计 7.26 亿元,报告期利
息费用为 3279.98 万元,占归母净利润的 47%。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货币
资金的存放情况,是否存在限制性安排、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联合、共管账户或
者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2)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日常生产需求及投
资支出,说明融资规模的合理性;(3)结合目前资金情况、未来使用规划及长短
期债务到期情况,分析公司偿债能力及风险;(4)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在建工程 3.00 亿元,同比下降 18.87%,其中,鄂州
二医院新建工程项目期末余额 2.45 亿元。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披露拟收购
鄂州二医院时,其在鄂州市扩建综合性三级医院的工程已经进入施工阶段。2017
年年报披露,鄂州二医院新建工程项目总预算为 4.55 亿元,截至 2017 年底公司
已投入 2 亿元。2018 年年报披露,鄂州二医院新建工程项目总预算增加至 5.31
亿元,公司 2018、2019 年分别仅新增投入 2341.82 万元、2158.98 万元,工程
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仅为 46.09%。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鄂州二医院
新建工程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工程进度与原定计划之间的差异情况;(2)工程
进度缓慢的具体原因,工程建设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达到转固条件未
及时予以转固的情形,是否存在减值迹象;(3)鄂州二医院新建工程项目累计投
入资金的具体用途,工程造价是否与同行业同类型工程项目一致;(4)请会计师
核查并发表意见。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
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之前,
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根据该《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答复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
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