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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济民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20-047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
政部修订及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造成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主要变更的内容如
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
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
“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
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
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
则要求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
的两份或多份合同,且满足“一揽子交易”等条件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
会计处理。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新收入准
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
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
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
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
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
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
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
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财会[2017]22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